仕途荣耀_第169章 偷鸡不成蚀把米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169章 偷鸡不成蚀把米 (第1/2页)

    经过了这次的“批斗会”之后,高明毅和蔡宝成在镇里的威信都下降到了一个冰点,蔡宝成甚至当天就被气的高血压上升,住进了医院。而方瑞山的集权则达到了一个新高度!

    不过,由于高明毅在这次的“批斗会”上表现出色,方瑞山一改之前对高明毅的态度,还专门“推心置腹”的跟高明毅深谈了一回,主要表示了他对高明毅以前的事情既往不咎,只要高明毅好好跟着他干,工作绝对好开展,等他离开双庙镇之后,也一定向县委领导推荐,让高明毅来接任镇委书记的位子等等。

    另外,方瑞山还故意跟高明毅谈了谈蔡宝成,并且说了“蔡宝成以后在双庙镇连狗都不如”这样的话。

    总而言之,方瑞山向高明毅表达了一个态度:只要你真心实意的跟着我干,日子绝对好过,以后的升官晋级也不在话下,而如果你不识相,那么蔡宝成就是你的下场!

    高明毅表面上自然是明确表示了以后一定好好跟着方瑞山走,一定在方瑞山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之类的话,但是在高明毅的心里,却加速了要把方瑞山搞倒的想法。

    不过,让高明毅没有想到的是,他并没有等待多久,就获得了这样一个机会。

    当初,方瑞山要撤销沈国庆和石兆磊村支部书记职务的时候,蔡宝成就给他提了醒,社国庆和石兆磊在他们各自村子里的威望很高,而且在农村,一些大姓家族在村子里的影响力很大,如果把他们两个撤了职,那么估计很难再从这两个村子里选出来一名村支部书记,哪怕是镇党委强制任命,恐怕也没有人愿意干。

    蔡宝成当时提出这个意见,并不是要跟方瑞山对着干,而是完全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中肯意见,免得把沈国庆和石兆磊撤职之后,无法从这两个村子里再选出来新的村支部书记,到时候镇党委可就被动了。

    但是,方瑞山却一意孤行,而且还把蔡宝成提出的意见当成了是对自己的挑衅,不但坚持撤了沈国庆和石兆磊的职,还把蔡宝成当成了眼中钉,以至于后来还故意在民主生活会上组织人批斗蔡宝成!

    但是,事情的发展,却证明了蔡宝成的担忧绝对不会多余的!

    在沈国庆和石兆磊两人被撤职之后,方瑞山经过研究之后,重新为这两个村子挑出了一名他认为比较好控制的党员,让他们分别担任两个村的支部书记。然后,他又让镇组织委员王燕前往这两个村子做工作,召集全村的党员干部,指导他们选举这名内定的党员为新的村支部书记。

    自傲惯了的方瑞山认为这不会出现什么问题,那两个被他内定为村支部书记的人一定会感到非常高兴,并且从此对他感恩戴德,其余的那些党员,就算是对这个人选有意见,相信他们也不敢公然违抗镇党委的决定。说到底,这就是一群农民罢了,只要没有领头人,那他们就是一盘散沙,根本就不足为虑!

    方瑞山甚至还认为,经过这次调整之后,独山村和山头村的问题都会解决,以后绝对不会再给他惹麻烦!

    另外,他也要通过这件事给全镇的人看看,惹恼了他方瑞山的人,后果都是非常惨的!以后,看看还会有谁敢跟他唱反调?

    但是,让方瑞山没有想到的是,王燕很快就给他带来了一个坏消息。

    “你说什么?!你有没有好好的做工作啊?你再给我认认真真的说一遍,到底什么情况!”方瑞山在听了王燕的汇报之后,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,拍着桌子冲王燕叫了起来。

    王燕是个三十出头的少妇,本来她就很怵方瑞山,这次没有做好方瑞山交代的工作就更是非常担心,现在见方瑞山拍了桌子,发了大火,心里便更加的惴惴不安,小心的解释道:“方书记,我真的已经好好打做他们的工作了,我好话都说了几箩筐,就差跪下来求他们了!但是……但是,那两个被你内定的人,都坚决不同意担任村支部书记。而且,这两个村子的领导班子继上次递交了全体辞职信之后,今天……又递交了一次。”

    说完,王燕把两张纸放在了方瑞山面前的桌子上。

    方瑞山拿起那两只纸看了看,随即怒火中烧的把这两只纸撕成了碎片,随手扔在了地上,而且丝毫不注意在女下属面前的形象,不干不净的骂道:“他麻痹的,我让他们当村支书,是我看得起他们,他们竟然这么不识抬举!还要集体辞职?这特么的是要造反啊!”

    王燕低着头站在方瑞山的办公桌前,低着头一句话都不敢说。

    方瑞山抬起头来,看到站在自己面前的王燕脸蛋红扑扑的,倒也十分的娇艳,不由得又冒起一阵冲动。

    实际上,方瑞山对这个很有少妇韵味的女下属觊觎已久了,他还多次对王燕暗示,只要王燕跟了他,以后升官发财,绝对不在话下!

    但是,王燕却始终不搭他这个茬,每次他提出这种事的时候,王燕都会装作听不懂,从来都不给于回应。

    有时候,方瑞山也想偷偷的对王燕动手动脚,占占她的便宜,但是王燕却总是机灵的像只兔子一样,每次都能机敏的躲开,让方瑞山既馋的要命,又气的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